瑞金讯 近日,瑞金市人民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,判处被告人曾翠英有期徒刑7年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曾翠英系湖南省南县人,案发前系瑞金市某公司出纳,负责该公司的现金保管、员工工资发放等业务。2007年10月初,被告人曾翠英利用职务便利,将该公司职工23万元的工资连同办公室保险柜内近2万元的现金包装好后,放入一塑料桶内假装外出洗衣服,然后乘坐事先准备的出租摩托车潜逃,在她准备逃往广东省梅州市,途经福建省永定县时,被及时赶来的永定警方抓获,当场缴获赃款近25万元。(黄金华、张永林)
来源: 大江网-新法制报